“末位淘汰”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?

 咨詢窗口     |      2020-06-15 14:50
       以“末位淘汰”而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符合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9條,缺乏法律依據(jù),是違法的。企業(yè)為促進內(nèi)部職工競爭,在考核中實行“末位淘汰”,是企業(yè)加強內(nèi)部員工管理、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,本無可非議,但末位淘汰與解除勞動合同并不能畫等號。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法進行,從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9條的規(guī)定來看,我國法律沒有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以“末位淘汰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,如果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,不但解除勞動合同做法無效,而且用人單位也要承擔相應(yīng)的法律責任。